§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姚建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丁云青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岑建霞 |
公司负责人姚建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岑建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1,968,971.32 | 271,651,491.03 | -3.5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822,611.37 | 2,064,712.24 | 36.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0447 | 0.0327 | 36.7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905,612.28 | -168.1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11 | -168.1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57,899.13 | 757,899.13 | -55.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0 | 0.0120 | -55.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0 | 0.0120 | -23.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0 | 0.0120 | -55.7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01 | 31.0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01 | 31.01 | 不适用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0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16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4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波 | 1,461,877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威 | 832,799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丽青 | 775,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文杰 | 754,288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梅红 | 71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炜 | 64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洪伟 | 556,613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仕峰 | 519,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数据)
(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32,036,191.19元(年初46,836,191.19元),比年初减少31.60%,主要是应收票据背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0,246,780.09元(年初16,323,663.31元),比年初增加85.29%,主要是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921,596.90元(年初218,049.15元),比年初增加322.66%,主要是期末确认应收未收钢管租赁款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7,938,466.70元(年初2,970,757.66元),比年初增加167.22%,主要是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5)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零(年初11,000,000.00元),,主要是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 利润表项目(母公司数据)
由于原子公司衡阳恒飞特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缆公司)股权于2012年3月31日出售,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具可比性,因此以下仅分析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化情况。
不考虑公司出售特缆公司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2,770,000.00元)对去年同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母公司利润表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大幅度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6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拟向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傲诗伟杰有限公司发行6000万股股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7月6日受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4日提出了反馈意见。相关回复材料已于2012年10月12日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钜盛华公司在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在限售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的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2010年6月17日,该股份已过户至钜盛华公司名下。钜盛华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义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没有现金分红。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建辉)
2013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3-012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传真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审议决定,拟增加销售燃料油、焦煤的经营范围,并相应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 原文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
拟变更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焦煤、燃料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
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公司”)委托华夏银行向公司发放的贷款即将到期,会议审议决定: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钜盛华公司在最高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办理借款业务,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3-013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实业)致函公司董事会,提议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作为钜盛华实业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012号。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之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与提案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及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20层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2013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以上第1、2、4、5、6、7项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9项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上述2-9项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版)》(201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7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请各位股东在2013年5月9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至登记地址,现场登记的股东请至登记地址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及会议现场召开前。
3、登记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107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8096094 传真: (010)68096092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沈可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7 | 《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3-014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钜盛华公司委托华夏银行向公司发放的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钜盛华公司在最高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办理借款业务,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四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法人代表叶伟青,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其各项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截止201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67.26亿元,净资产为:13.16亿元,其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2.67亿元,净利润为2,145.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拟向钜盛华公司在最高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办理借款业务,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钜盛华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