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单银木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寿林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许琼 |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寿林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琼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755,447,791.85 | 5,716,911,120.90 | 0.6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46,235,998.85 | 744,114,618.04 | 0.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10 | 1.606 | 0.2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58,041.54 | 101.8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4 | 101.8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57,484.22 | 1,357,484.22 | -41.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 | 0.003 | -41.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 | -0.002 | -109.3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 | 0.003 | -41.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8 | 0.18 | 减少0.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3 | -0.13 | 减少1.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0,252.9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22,081.2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06,802.93 |
所得税影响额 | -344,547.8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15,909.31 |
合计 | 2,328,680.0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3,59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单银木 | 173,418,198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489,47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辉 | 4,000,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金水 | 3,081,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 2,53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荣根 | 1,901,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飞 | 1,829,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靖江市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418,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秀菊 | 1,103,785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祥勇 | 79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幅度% | 产生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
应收票据 | 14,240,235.57 | 7,620,000.00 | 86.88 | 期末收到票据未背书或转让 |
应付职工薪酬 | 9,205,681.28 | 20,646,995.97 | -55.41 | 上年末计提薪酬本期支付 |
应交税费 | 43,218,298.11 | 64,640,535.10 | -33.14 | 上年末计提税费本期支付 |
应付股利 | 4,000,000.00 | 6,000,000.00 | -33.33 | 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81,410.00 | 全增长 | 长期应付款到期结转 | |
长期应付款 | 681,410.00 | -100.00 | 到期结转至一年内到期负债 | |
专项储备 | 1,006,709.06 | 242,812.47 | 314.60 | 本年计提增加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幅度% | 产生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
营业收入 | 598,446,529.62 | 456,776,735.93 | 31.02 | 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增加 |
营业成本 | 513,019,305.20 | 359,208,718.01 | 42.82 | 根据工程进度结转成本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6,350,648.86 | -11,170,266.79 | 43.15 | 受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影响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422,749.53 | 100.00 | 上年同期远期结汇汇率锁定业务影响,本期无此业务 | |
所得税费用 | 596,466.14 | 4,611,360.27 | -87.07 | 上年同期受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幅度% | 产生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80,570,570.11 | 649,120,771.59 | 35.66 | 本期销售收款增加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55,533.78 | 40,239,796.99 | -95.89 | 上年同期存在订单融资保证金利息收入,本期无此项业务;同时往来款项变动亦有影响。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5,177,690.47 | 78,787,026.46 | 33.50 | 本期支付员工薪酬增加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798,015.46 | 38,317,444.80 | 147.40 | 本期新签合同履约保函保证金增加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675.00 | 18,000.00 | -85.14 | 本期资产处置减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810,650.77 | 9,293,572.19 | -37.48 | 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42,923.49 | -100.00 | 本期无对外股权收购业务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826,000.00 | 419,059,451.77 | -93.12 | 上年同期订单融资到期,保证金转回,本期无此业务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78,133,506.94 | 889,331,325.64 | -46.24 | 上年同期订单融资到期偿还,本期无此业务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590.15 | -19,479.79 | 81.57 | 人民币汇率变动,持有的外币现金汇率损失减少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刊登了临2013-00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9)浙杭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存在异议,并已提起上诉。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应对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时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单银木先生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且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未进行现金分红。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银木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临2013-01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公司与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中联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事项,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刊登了临2013-00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9)浙杭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存在异议,经公司管理团队召集外部专家及相关律师对此案件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分析,现更换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司本案的上诉代理机构,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司已按照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的要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
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应对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并将及时公告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