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洪本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丹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丹阳 |
公司负责人张洪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368,116,763.28 | 8,136,024,900.60 | -9.4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603,296,846.10 | 3,443,228,789.20 | 4.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6 | 3.40 | 4.7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23,575,350.92 | 257.2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1 | 25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6,414,304.54 | 166,414,304.54 | 56.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45.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45.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2 | 4.72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9 | 4.59 | 增加0.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5,233.5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3,386.9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48,614.3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2,279.42 |
所得税影响额 | -862,970.07 |
合计 | 4,836,077.0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01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7,135,6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7,73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522,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3,003,49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72,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2,453,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2,369,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 | 2,251,7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4,969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22.66万元,下降79.95%,主要系本期美元及欧元汇率波动较大,导致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评价利益减少所致。
b、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34.70万元,增长109.29%,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c、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752.56万元,增长134.07%,主要系本期应收退税款增加所致。
d、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27,088.48万元,增长68.08%,主要系本期收回较多帐款,流动资金充裕,本集团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e、交易性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56.35万元,增长137.21%,主要系本期美元及欧元汇率波动较大,导致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评价损失增加所致。
(2)、损益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13,321,515.09元,同比增长19.49%,主要由于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高成长。在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增长态势,营业成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增加约6,484.74万元,同比增长49.17%;利润总额增加6,479.71万元,同比增长48.50%。
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6,414,304.54,净利润增加6,028.86万元,同比增长56.81%。另外去年第一季度行业景气度处于低位,同比基数较低,也是造成同比增加较多的原因。其余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a、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77.77万元,增长97.21%,主要系出口退税补提较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致。
b、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49.08万元,下降138.07%,主要系本期长期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688.93万元及公司借款利率水平下滑的影响,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减少所致。
c、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660.76万元,增长185.63%,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逾期货款,回冲坏账损失及上期因市场回暖,故回冲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d、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3.53万元,增长42.11%,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大,导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e、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30.04万元,增长798.78%,主要系本期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f、其它综合收益主要系外汇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3.06万元,下降330.74%,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较大,境外子公司采用美元、新台币、日元为记账本位币,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较大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经营活动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6,507.54 万元,增长257.28%,主要是2012年第四季公司营业年收入较高,本期收回较多期初应收帐款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034.96 万元,增长675.08%,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较大的现金流出。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921.89 万元,下降142.17%,主要是上年同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产生大额的现金净流入。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 2012.2.20-2015.2.19 | 是 | 是 |
其他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 1、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隆电气”)共有的情形,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承诺:若环隆电气(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害及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额补偿。 2、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旭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的全部经济损失。3、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处以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承诺人愿在毋须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租赁使用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用途。承诺人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承诺人对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问题,致使环旭电子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或遭受第三方索赔,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环旭电子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所受到的任何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给予全额赔偿及/或补偿。 | 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我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 | 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协助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惟本公司如为该等行为而将违反保密义务者不在此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认为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该新业务有利于环旭电子发展,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如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确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 | 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目前并未经营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以适用法律许可之方式处分或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环隆电气应参酌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本公司承诺将所拥有的、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由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并签署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变更为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完成之日的期间内,在行使与环旭电子共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单项或多项相关权利时需受以下限制:(1)环隆电气在实施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环隆电气仅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且该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等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2)环隆电气在行使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与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转让、放弃、许可等权利时)需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需履行回避程序;(3)环隆电气同意不干涉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对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于适用法令范围内的正常行使。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与超募资金使用有关的承诺: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 2012.3.23-2013.3.22 | 是 | 是 |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亿元对子公司增资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剩余超募资金,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亿元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后,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部分0.65亿元的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 2013.3.27-2014.3.26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环旭电子2012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为379,428,864.85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7,942,886.48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将公司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作为平均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7,333,739.09元,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即不低于人民币194,200,121.73元,公司董事会研究,拟以总股本1,011,723,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2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94,250,969.79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本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1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于日月光会所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张虔生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1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1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 龙东商务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主持人:总经理 魏镇炎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40,945,24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3.0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6,696,43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4% |
(三)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董事3人,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吴福辉、独立董事董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1、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3、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4、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5、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如下:
经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为379,428,864.85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7,942,886.48 元。
(2)2012年度现金分红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011,723,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2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94,250,969.79 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36,021,445 | 36,020,345 | 1,100 | 0 | 100.00% |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36,021,445 | 36,020,345 | 1,100 | 0 | 100.00% |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9、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预计2013 年度外汇避险交易总规模合计以不超过6.5亿美元为限额,业务期间为整个业务年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外汇避险操作。如2013年度外币避险交易规模超过6.5亿美元,将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规定,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选举魏振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目前业务及未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鸿昆山)作为母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将随着建设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渐提高。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由母公司环旭电子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环鸿昆山进行增资,其中0.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0.65亿元用于固定资产投入,增资后环鸿昆山注册资本变更为2.5亿元。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营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940,945,246 | 940,944,146 | 1,100 | 0 | 1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