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3-1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
2、《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
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9,678,950.26元,资本公积为401,215,089.76元。根据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以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1,5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
5、《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严谨地完成了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等地设有执业机构,并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该所审计团队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并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邮编:410001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张倩
四、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一、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二、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三、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四、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五、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裁和总经济师的独立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杨远柱先生为副总裁,聘任王德纯先生为总经济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杨远柱先生和王德纯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杨远柱先生和王德纯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经过对上述人员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他们均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远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德纯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独立董事:邹定民
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签署日期:2013年4月25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1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补充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2年度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邹定民
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签署日期:2013年4月25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为了支持湖南湘研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研种业”)申请办理“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许可证和蔬菜种子出口许可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湘研种业进行增资。
为了稳定现有杂交水稻核心人才,防止人才流失,公司拟同意将湖南亚华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种子“)少数股东权益按约定确认到张德明等核心管理层名下。
鉴于湘研种业股东何久春为公司产业总监,亚华种子董事长张德明为公司产业总监,该两笔交易均构成共同投资类型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现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邹定民 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9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500万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独立董事:邹定民
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签署日期:2013年4月25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按照23%的持股比例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公司将持有小贷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并同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75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邹定民
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签署日期: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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