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17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3年4月26日通过本行董事会向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提名常振明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制成《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详见附件),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十项议案。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本行对2013年4月12日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五条“本次会议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作出修改,重新通知如下:
本次会议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1、 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2、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788998
投票简称:中信投票
表决事项数量:10
3、 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A.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0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十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B.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聘用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议案》 | 9.00 |
10 | 《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00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 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修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附件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一:
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常振明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本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期间作为非执行董事,将执行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常振明先生同意接受提名,并已向本行书面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常振明先生的声明及简历见附件。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议案后,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上,请审议。
附件1:关于推荐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附件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非独立董事适用)
附件3:常振明先生简历
附件1:
关于推荐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董事候选人,有关常振明先生的简历和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按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请中信银行董事会履行有关程序后,将上述提案提交中信银行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声明(常振明先生)
2、常振明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非独立董事适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常振明
2013年4月26日
附件3:
常振明先生简历
常振明,56岁,中国国籍,自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同时担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11年3月起担任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起担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常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协理,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出任本行副行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出任本行行长助理。常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日本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后获纽约保险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
6、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关于聘用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
8、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9、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 ||||||
10、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盖章):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期限: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受托人签名: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7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唐弋宇、江秀亮;联系电话:(86 10)6555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