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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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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建议发行美元担保债券的公告
    2013-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3—01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建议发行美元担保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邀请或游说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建议,或邀请就作出上述行动订立协议,亦不被视作邀请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国家或司法权区提呈出售建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建议,倘未根据任何该等国家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办理登记或未获批准而于上述国家或司法权区进行上述建议、招揽或出售即属违法。在并无登记或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证券不可于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予美籍人士。在美国公开提呈发售证券必须透过从进行提呈发售的本公司可能取得的章程进行,其中载有有关该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财务报表的详细数据。发行人于美国并未登记及并无计划登记任何票据。

      绪言

      发行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建议债券发行并将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向专业投资者展开系列路演简介会。瑞银和渣打银行作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而瑞银、渣打银行 、澳新银行、美银美林、汇丰银行、ING及J.P.Morgan均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建议债券发行将遵照证券法项下的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定义见证券法项下的S规则)发售。概无债券将于香港公开发售。

      债券(如果发行)将由担保人担保并受惠于本公司将提供的保持状态契据及股权购买承诺。建议债券发行能否完成须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意欲。建议债券发行的定价将通过由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进行的账簿管理活动厘定。债券(如果发行)将于到期时偿付,惟根据彼等条款提早赎回或注销者除外。于本公告日期,建议债券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仍未厘定。

      在建议债券发行的条款落实后并根据该等条款,发行人、本公司、担保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将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发行人同意向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出售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个别或共同同意认购债券。

      所得款项用途

      发行人目前有意将债券所得款项净额转借予本公司、其子公司及联属公司,以作彼等一般公司资金用途。

      上市

      发行人将寻求债券在联交所上市。发行人已接获联交所确认债券具备上市资格。债券获纳入联交所不应被视为发行人、本公司、本集团或债券价值的指标。

      一般事项

      在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会否落实尚待明确。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订认购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债券发行另行作出公告。

      释义

      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澳新银行 指 澳新银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美银美林 指 美林国际,建议债券发行的账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债券 指 发行人拟发行的美元担保债券

      本公司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及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权购买承诺 指 本公司与受托人就建议债券发行拟订立的股权承诺契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担保人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银行 指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ING 指 ING银行新加坡分行,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发行人 指 Mermaid Asia Limited,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指 瑞银、渣打银行、澳新银行、美银美林、汇丰银行、ING及J.P.Morgan

      J.P.Morgan 指 J.P.Morgan Securities plc,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保持状态契据 指 本公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就建议债券发行而拟订立的保持状态契据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债券发行 指 发行人建议发行债券

      证券法 指 美国一九三三年证券法(经修订)

      渣打银行 指 渣打银行,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之一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指 发行人、本公司、担保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就建议债 券发行而拟订立的认购协议

      受托人 指 纽约梅隆银行(透过其伦敦分行行事),作为债券的建议受托人

      瑞银 指 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之一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3—01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Pteris签署收购备忘录

      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2月6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香港”)、深圳特哥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公司,下称“特哥盟”)与Pteris Global Limited (“Pteris”,德利国际有限公司,一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J74))签署一份备忘录(“备忘录”),详细信息请查阅2013年2月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Pteris签署收购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3—002)。

      根据备忘录约定,各方将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日期签署正式的协议。

      因项目工作原因,各方决定将正式签署协议的日期推迟至2013年7月31日之前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日期。本公司将在各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协议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