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专版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价值
  • A6:专 版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工业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
    与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
  •  
    2013年5月3日   按日期查找
    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8版:信息披露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工业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
    与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年4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为9人。公司全部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内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2012年经批准的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3-2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协议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2年经批准的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且每半年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和协议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方的调查与查询。

      三、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公司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东海证券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东海证券提供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东海证券。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春黔、郭加翔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协议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邮箱,同时向东海证券寄送对账单。协议银行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应按照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专户资金;如出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投资产品、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情形的,公司在向专户支取资金用于前述用途前,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并在发出相关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向其提供相应书面资料。

      七、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8,000 万元,借款用于武汉软件新城1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建设。

      2013年4月28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正式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98,000 万元;

      2、本次借款期限:120个月;

      3、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现为6.55%/年。

      4、本次借款到期还款方式:借款本金自2015年起按年度逐年偿还;

      5、担保方: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交易对方情况等其他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编号:临2013-02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