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3]6号)》(以下简称“决定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1号)》(以下简称“决定二”)。
《决定一》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公司通过与华泰尊享收益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方式,将限额特定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变相扩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的相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已经整改且客户委托资产未遭受损失,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你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每三个月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检查业务的合规性,并在每次检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决定二》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你公司在将公司深圳交易中心使用的交易单元与公司南京交易中心主交易单元合并为一个联通圈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审慎研判并准确识别分批办理交易单元联通圈变更的风险,发生信息安全事件。2、你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合规风险的防控措施。(1)公司某营业部对从业人员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该营业部个别员工在营业部工作期间涉嫌触犯法律。(2)未能严格落实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隔离措施,出现相关项目公司应列入限制名单而未列入的情况,致使你公司未能限制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证券自营和发布研究报告业务。(3)公司在对“华泰尊享收益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合规审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监管法规的规定出具审查意见。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问题,并达到以下要求:第一,完善内控制度,落实风控措施,预防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第二,严格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强化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第三,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切实防范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将认真落实江苏证监局各项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控措施,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