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2013- 01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35号雄楚国际大酒店21楼国际会议厅举行。
公司总股本为1,039,684,449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701,346,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2,200,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计代表股份703,546,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7%。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长孙永平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2,46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2,46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2,46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46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46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83,1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452,6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094,008股,弃权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02,467,6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024,000股,弃权55,000股;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按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议案7采取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为: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1125171 | 50.70% | 1094008 | 49.30%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1097700 | 51.99% | 1013690 | 48.01%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27471 | 25.49% | 80318 | 74.51% | 0 | 0 |
持股1%-5%(含1%) | 17643000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683684486 | 100% | 0 | 0 | 0 | 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律师事务所夏少林律师、刘苑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