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013-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 西藏矿业 编号:临2013-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3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总公司”)的通知,西藏矿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标的股份数量(股) | 约定期限(天) |
| 2013年5月2日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382,350 | 365 |
二、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西藏矿业总公司 | 无限流通股 | 73,169,611 | 15.38% | 54,787,261 | 11.51%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归属于西藏矿业总公司。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西藏矿业总公司的意见行使。
4、购回期满,如西藏矿业总公司违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5、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办理完毕后,西藏矿业总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