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1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4月27日,公司在前述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3日下午14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3年5月2日下午15:00-2013年5月3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3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026,60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6%。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一)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37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1%,反对5,40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弃权7,248,9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9%。
(二)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35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9%,反对5,34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7,322,52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
(三)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35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9%,反对5,39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弃权7,267,0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
(四)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28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6%,反对6,24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2%,弃权6,502,97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
(五)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0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24%,反对5,31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2%,弃权7,350,7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本议案时依法回避,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35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9%,反对5,12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1%,弃权7,540,7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
(七)关于本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1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46%,反对6,04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4%,弃权7,540,7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本议案时依法回避,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