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3-01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3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岳阳路1号教育会堂宾馆四楼园竹厅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86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1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860,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860,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860,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7,196,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1,923,812.2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23,860,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年报摘要刊登于2013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年报摘要及全文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23,860,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23,860,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与该议案相关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
表决结果:同意12,051,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李文祥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3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