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1景德镇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关于旗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1景德镇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1景德镇”债券(代码:122825)于2013年5月3日在交易所交易中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该债券的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5月3日起对该基金所持有的“11景德镇”(代码:122825)采用前一日(5月2日)交易所收盘价予以估值。在“11景德镇”债券自其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其公允价值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