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编号:临2013-03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7,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58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5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3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542.5万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2.25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13年5月6日。公司股票“华海药业”将自2013
年5月6日(星期一)至2013年5月9日(星期四)连续停牌,并将于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复牌交易。
2013年5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0,535,787股。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在优先认购时间(2013年5月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1”,申购简称为“华海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60,337,678股;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海配售”可配股份余额。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13年5月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3,165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730521”,申购简称为“华海增发”。
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2.25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13年5月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165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571-87901974。
投资者须于2013年5月6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0571-87902571、0571-87901925予以确认: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13年5月6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3年5月6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2.25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062990001252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331002069
联系人:陈莉
查询电话:0571-88377080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机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