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1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成都购买生产用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3-009 号)。
近日,本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就本公司及下属合资企业—广州塞维拉电梯轨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塞维拉”)拟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分别设立数家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公司西部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 《投资合作协议》各方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概述
l、项目名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生产基地。
2、项目内容:建设集电梯整机、电梯电气核心零部件、电梯导轨及LED绿色照明产品制造和销售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为一体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3、项目用地:为支持乙方的投资,根据项目需求,甲方拟分别向乙方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及广州塞维拉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提供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内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及1.9万平方米(分别约为100亩及30亩,最终面积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批准的项目公司总体方案所需面积为准)的土地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三)项目经济指标预测
该项目计划于2015年投产,五年内达产,预计达产后年产值约14.6亿元。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若本公司及广州塞维拉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竞买成交,由项目公司分别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若项目公司未能中标,本《投资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但项目公司参与土地竞买是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竞买成功,公司将按决策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公告。
2、本《投资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经济指标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