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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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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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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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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3-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份(股)股份总数(股)减持比例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2013年3月8日19.761501,065978,583,0160.051%
    2013年3月13日19.649873,862978,583,0160.089%
    2013年3月14日19.343263,900978,583,0160.027%
    2013年3月15日20.1857,547,712978,583,0160.771%
    2013年5月3日20.9191,128,911978,583,0160.115%
    合计---10,315,450-1.05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77,078,51518.10%166,763,06517.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7,392,34115.07%137,076,89114.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9,686,1743.03%29,686,1743.03%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是 √否

    本次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是 □ 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6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5日15:00至2013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3年4月19日和201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数533,956,93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64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531,201,1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8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2,755,7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81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期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

    赞成533,937,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4%;

    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1.9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

    赞成533,94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5%;

    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项内容获得通过。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