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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3-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3次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现将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点,预计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北角)。

    5.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1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聘任公司2013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6. 审议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刘绍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马须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徐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顾佳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李养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唐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刘克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季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邵瑞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李若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于法鸣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席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巴胜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0. 审议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11. 审议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12.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他

    13.听取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情况如下:议案1至议案6、议案10、议案11以及议案13请参见2013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2013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告》,议案7、议案8以及议案12请参见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2013年第3次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议案9请参见2013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传真:021-6268 6116。

    2、 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至6月5日(星期三)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联系电话:021-22330922/22330925。

    3、 联系传真:021-6268 6116。

    4、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地址: ,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签署: 日期:2013年__月 __日

    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_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股东大会议案(普通决议案)(附注3)赞成弃权反对
    议案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审议聘任公司2013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议案6审议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议案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附注8)
    (1)审议关于选举刘绍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马须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徐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顾佳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李养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唐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刘克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季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邵瑞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李若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附注8)
    (1)审议关于选举于法鸣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席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巴胜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9审议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案(特别决议案)(附注3)赞成弃权反对
    议案10审议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议案11审议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议案1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附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3年__月 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3年__月 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 “弃权”或“反对”)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8.就上述第7项和第8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

    累积投票制即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本次第7项和第8项议案将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下面以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为例来说明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您的表决意愿:

    (i)就第7项议案而言,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10位,则您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即100万股×10=1,000 万股)。

    (ii)您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您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您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如您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填入您给予三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您可以将1,0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10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1,0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7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20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等等。

    (iii)您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您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您给予10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赞成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您对某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您对某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第7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a)如您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1,000万股”后,则您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您在第7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您关于第7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您在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600万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150万股”,则您7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250万股视为您放弃表决权。

    (v)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当选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vi) 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