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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3-02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1、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0.01995元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0.0189元

    ● 股 权 登 记 日:2013年5月10日

    ● 除 息 日:2013年5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132,7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788,581.60元。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9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2009 年1 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9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三、 实施日期

    1、股 权 登 记 日:2013年5月10日

    2、除 息 日:2013年5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1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盛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道乐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5-83274692;025-83274878

    3、传真:025-83274799;

    4、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8楼

    5、邮编:21000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