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5月13日 |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3年5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5月17日 |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生电子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623,7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共计派发股利62,375,040元。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5元;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9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5月13日 |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3年5月14日 |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5月17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28829378
联系传真:0571-28829703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恒生大厦15楼
邮政编码:31005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