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3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所持股份53,0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8.5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肖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公司董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各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吴涵渠先生2012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和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15,68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郭卫华先生2012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郭卫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50,411,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赵旭峰先生2012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和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15,68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其他董事2012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沈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51,8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斌先生和邱荣邦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42,730,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和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票13,073,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3,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肖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