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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23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已于201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冯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位,代表股份1,313,074,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6,204,166股的66.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宏源证券(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804,211,940.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421,194.07元,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80,421,194.07元,按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80,421,194.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15,866,850.65元,减支付股东现金股利198,620,416.60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2,680,194,792.55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到红利分配对公司净资本的影响,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204,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实际需分配现金股利1,191,722,499.60元,转增股本1,986,204,16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维持净资本规模,巩固传统业务,发展创新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使公司规模及市场影响力上一个新台阶。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0万元。

      2.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书(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2,856,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218,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参与认购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参与认购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股份认购等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监管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对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说明:业务内容将依据监管部门批复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可转授权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可转授权总经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和发行时间;

      3.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可转授权总经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根据债券市场状况,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

      4.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可转授权总经理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申请、发行等具体事宜;

      5.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陈良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时,任职期限自2013年5月7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1,312,97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02,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方光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时,任职期限自2013年5月7日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1,313,07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24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授权委托2人,俞灵雨独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齐大宏独立董事、陈良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陈长玲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审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书(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陈良秋董事担任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戎

      委员:胡强、陈良秋、王纪新、陈长玲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纪新

      委员:齐大宏、陈良秋、刘原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一)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

      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待偿还余额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公司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2. 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91天(含91天)。

      3.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

      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发行面值及利率

      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 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

      公司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发行工作,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申请发行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 签署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办理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25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年4月财务数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4月实现营业收入34,642万元,净利润11,843 万元,期末净资产1,533,835万元。

      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