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005,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36,005,545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018,410,53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5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57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411 |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682 |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4 | 08*****509 | 石狮市鸿发电脑绣花有限公司 |
5 | 08*****397 | 石狮市新湖丰泰贸易有限公司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1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送股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42,677 | 0.88% | 4,268,409 | 9,011,086 | 0.88%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562,797 | 0.48% | 2,306,517 | 4,869,314 | 0.48% |
4、外资持股 | |||||
5、高管股份 | 2,179,880 | 0.41% | 1,961,892 | 4,141,772 | 0.4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1,262,868 | 99.12% | 478,136,581 | 1,009,399,449 | 99.12% |
1、人民币普通股 | 531,262,868 | 99.12% | 478,136,581 | 1,009,399,449 | 99.1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536,005,545 | 100% | 482,404,990 | 1,018,410,535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18,410,535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咨询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咨询电话、传真:0591-88089227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