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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13-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3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票简称:*ST金泰

      证券代码:600385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3年5月14日

      二、2013年5月7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13] 20号)。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2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和第14.1.6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彻底扭转公司经营发展滞缓的局面,尽早恢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已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力争201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恢复公司股票上市。

      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具体措施:

      (一)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尽早恢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已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该预案。依据该预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票数量为317,12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304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下列措施尽快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1、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降低负债规模,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偿还借款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现有医药业务和医药相关业务,能够优化公司现有的产业结构,加快公司新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在国内医药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尽快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力争201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恢复公司股票上市。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1、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

      3、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6、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7、公司解散;

      8、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9、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0、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1、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其他条款。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地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杨继座

      3、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4、传真:0531-88902341

      5、邮编:250100

      七、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