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监管层传来消息,包括真实销售、破产隔离、基础资产是否可以存在质押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中的关键问题,将可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方式予以解决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叶苗
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转常规已有数月,但公开信息显示,尚未有新的相关资管专项计划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多家券商相关从业人员表示,目前券商并不缺乏项目,但在产品结构设计进程中已经遇到一些明显的瓶颈有待解决。
近日从监管层传来消息,包括真实销售、破产隔离、基础资产是否可以存在质押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中的关键问题,将可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原理,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应当向SPV“真实出售”,即基础资产“出表”,有效转移至券商设立的专项计划。这将使得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及其债权人对基础资产无追索权,即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风险隔离。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真实出售的概念和相关规定,一些相对抽象的资产例如收费权等,其转移缺乏有效的法律途径,成为困扰资产证券化从业人员的一大问题。
近日,监管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一次业务培训中向券商表示,监管层并不要求基础资产出表,对于优质企业而言,由于自身主体信用已经足够好,不采用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也完全可以,甚至可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对于本身资质不佳的企业,则往往需要通过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来显著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
根据这一表态,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中将可以根据原始权益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基础资产真实出售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
根据上述问题中相似的原理,为了保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对于基础资产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一般要求基础资产权力关系不存在瑕疵,没有抵押或质押的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找一块没有质押和抵押的基础资产相当困难,甚至有许多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就是获得融资解除资产质押。
据券商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为了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在此问题上有所放宽,允许券商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基础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但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解除抵押的手段和措施。
据业内专家分析,目前在监管部门确定的信贷资产、企业资产和不动产三大重点领域中,信贷资产约65万亿可以进一步证券化;企业资产中至少有50万亿可以进一步证券化,而不动产的证券化前景更为广阔。
相对于广阔的市场潜力,券商在该领域仍处于热身状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在业内培训中指出,目前行业的现状是人才储备不足,表现为企业咨询多,落实项目少;相关培训多,从业人才少;会做尤其是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人才更少。对此,监管层方面也希望券商能够积极开拓,在实践中存疑的问题,都可以与监管层相关部门沟通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