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核准募集的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9月2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3年6月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021)5108 51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5月8日,即在2013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cfunds.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xcfunds.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3年6月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021)5108 5168
联系人:励晓媛
联系电话:(021)68649788
电子邮件:xiaoyuan.li@citicpru.com.cn
传真:(021) 5012 0890
网址:http://www.xcfunds.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3年6月13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则本基金在此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或(021)5108 5168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核准募集,于2010年9月29日成立。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6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若保持封闭式运作,则在每个封闭期届满日前的60个工作日之前均须按上述程序决定基金未来运作方式。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封闭期将在2013年9月2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提议: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提议本基金自2013年9月29日起继续封闭三年,三年内保持封闭式运作,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信诚基金官网 www.xcfunds.com及2013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继续封闭三年)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 |||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继续封闭三年) | |||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3年 月 日 | |||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封闭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 |
基金主代码 | 16550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9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4月26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8,259,233.35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064,808.3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3年度第四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5月15日 | |
除息日 | 2013年5月15日(场外) | 2013年5月16日(场内)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5月17日(场外) | 2013年5月16日(场内)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
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双盈A份额(基金代码:000092,以下简称“新双盈A”)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双盈B份额(基金代码:000093,以下简称“新双盈B”)已分别于2013年5月6 日和2013年5月2 日顺利结束募集,且新双盈A的认购申请规模已于2013年5月6 日达到该份额的募集规模上限。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新双盈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对认购期内新双盈A的认购申请按照“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即2013年5月6 日)认购的新双盈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比例确认计算公式如下:
T日新双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已接受的新双盈B认购申请规模×7/3-T日以前新双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T日新双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
根据上式计算的T日新双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84.231852% 。
因认购末日新双盈A发生比例确认,因此对投资者新双盈A的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限制。
对于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按相关规定,将于2013年5月8日自基金募集账户划出,请2013年5月6日认购新双盈A的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