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3-005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05月08日上午9时,在厦门国际航空港花园酒店国际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203,519,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16,145,9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议案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主动放弃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共计202,579,425股,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除关联股东外,有效表决权票共939,824股,其中赞成票939,8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203,519,249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证监发(2004)118号)文的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辜建德先生、魏锦才先生、屈文洲先生、曾招文先生向股东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和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附后),刘晓军和朱智真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