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6版)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理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50,000元,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50,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更新董事会成员信息。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基金经理信息。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更新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信息。
2、“(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更新相关表述和申购赎回清单格式的举例。
“十一、基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十二、基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部分
更新托管人的经营范围。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相关信息。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