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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券业创新再出发
    今年着力练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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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业创新再出发
    今年着力练内功
    201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郭玉志
      2013年5月8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版图片均为本报记者 史丽 摄)

      2012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的召开吹响了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号角,经过一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我国证券行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创新发展活力强劲、成效显著。

      昨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的“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主题定为“总结、交流、巩固、提高”。

      如果说过去一年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带有较强的监管推动色彩,那么从今年开始,证券公司创新将迈入练内功、抓实效,更强调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创新发展的阶段。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

      专业委员会组织引导

      用市场化方式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昨日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表示,证券行业经过近一年来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发生了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创新意识显著增强、盈利模式变化明显等三大深刻变化,下一阶段协会在支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机制上将做出重大调整,依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引导行业创新,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陈共炎在发言中对2012年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中提出的11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2012年创新发展研讨会召开以来,经过一年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证券行业发生了三大深刻变化:

      一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以及相关规则的发布,重新构造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二是证券公司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在监管部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鼓励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积极参与了融资融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柜台交易、权益类收益互换、资产托管等各项业务创新。三是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通道类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资本中介等业务收入逐步提升,过度依赖传统通道业务的盈利模式初步得以改善。

      同时,他也提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虽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证券行业发展仍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大市场与小行业矛盾突出、证券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过严、放开证券公司通道业务与放开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不同步、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与社会投融资需求不匹配等。

      陈共炎说,事关证券行业发展顶层设计的上述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今年行业创新发展应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来已经出台的措施进行评估,细化相关业务规则,加强配套衔接,充分发挥已出台措施的效果;二是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解决事关行业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同时,今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应当从去年放松管制、监管推动为主,转向市场主体自主创新为主。

      协会在支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机制上将做出重大调整,将依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引导行业创新,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目前协会已经组织行业力量成立专门小组研究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问题,同时各专业委员会也提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将从不同层面持续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陈共炎表示,如何进一步推动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利用行业自身创新或引入新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证券行业,塑造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证券经营机构,促进行业与市场和谐发展,仍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在放开券商通道业务限制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放松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事关证券公司转型升级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同时市场各方还需不懈努力,引导、支持、鼓励证券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动力,开展产品的研发和创设工作,为市场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和财富管理工具,增强直接融资功能,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黄红元:

      持续推进产品、

      交易机制及技术创新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黄红元昨日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下一阶段上交所将继续稳步推动市场创新,服务行业发展,进一步发展蓝筹股和债券市场,持续推进产品、交易机制和技术创新,并在守住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创新行业风险管理工具。

      黄红元说,过去几年上交所创新历程表明,市场创新发展应当稳步持续推进,市场创新与风险管理应当协调并进,市场创新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应当保持平衡,同时市场创新中的监管安排应当不断强化。

      他透露,下一阶段上交所将在坚持创新基本原则、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从四个方面稳步推动市场创新,服务行业发展:

      一是立足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发展蓝筹股和债券市场。包括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做优做强;加强监管、强化约束,督促上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和提高公司质量。

      同时,上交所将继续丰富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整合交易系统,健全评级、估值、增信、发行交易和做市商体系;继续积极研究国债预发行交易和债券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长期次级债或者优先股补充资本,探索资产支持证券、信保产品挂牌转让等创新产品,形成债券市场整体创新优势。

      二是守住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进一步支持创新行业风险管理工具,畅通行业创新风险的化解渠道。继续加强对行业创新风险的整体监测、总量管控,继续完善场外市场的交易鉴证机制和风险监测评估机制,积累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是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持续推进产品、交易机制和技术创新。在基础产品方面,将重点发展标的资产覆盖股票、债券、商品和衍生品,连接场内和场外,跨越境内和境外交易市场的基金产品。同时积极探索个股期权产品,研究率先在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之间推出的可行性。鼓励行业开发具有不同“收益-风险”分层特征的固定收益和准固定收益产品。

      此外,上交所还将积极推进股票质押式回购、ETF回购业务,研究探索大盘蓝筹股和大盘ETF的日内回转交易机制,研究设计各种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新订单类型。将提供私募类、资产管理类、理财类产品的发行和转让提供服务,健全产品的评级、估值、增信和做市商机制。

      四是提高交易所创新业务的透明度,做到“规则、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为行业参与交易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

      打造支持行业创新的

      综合服务体系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下阶段,深交所将以加快发展多层次、多产品资本市场体系为核心,以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为宗旨,积极适应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交易所市场组织、市场服务和自律监管职能,大力支持促进证券行业五大基础功能和三大职能的有效发挥。

      宋丽萍透露,深交所将在四方面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进而推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大局。

      一是大力发展股票、债券、基金和指数等基础性产品,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空间:加快公司债、可交换债、并购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等产品创新;扩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发挥证券化工具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探索推出房地产投资基金。同时,搭建“基金超市”,做大做强单市场ETF、跨市场ETF、跨境ETF、分级基金、LOF基金等成熟品种;加快发展债券ETF、黄金ETF、场内货币基金等创新产品;积极研究创新型分级基金、杠杆基金和ETF期权等衍生产品的可行性;适应对外开放要求,探索推进基金产品跨市场交叉挂牌。

      二是建立证券质押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行业创新效果:加快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平稳推出新型质押物报价回购业务;持续完善约定购回交易;进一步推动行业发挥基础功能;继续支持服务消费支付业务创新等。

      三是打造支持行业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提供创新产品从研发、发行、申赎、流动性支持到质押融资等系列服务:交易制度方面,降低大宗交易门槛,推出以收盘价和加权平均价为基准的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研究盘后竞价等其他交易方式;探索差异化流动性机制建设,推动债券ETF等实施T+0回转交易;继续推进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有序扩大,增加中小板、创业板股票覆盖面,研究修订融资融券实施细则;探索研究推出可交换债、并购债、债券存托凭证(BDR)、黄金ETF、白银ETF、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创新产品。

      四是持续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监控,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启动修订《会员管理规则》;制订和发布有关高风险股票交易投资者风险警示工作指引等。

      回顾总结一年来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实践,宋丽萍认为,证券行业创新要立足于国情,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大局,同时,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完善应尽快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创新应注重行业核心价值和责任意识的提升,不仅要强化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还要紧密结合风险管理,严防系统性风险发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明:

      中国结算再推八项举措

      力促券商创新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继去年提出十大举措支持券商创新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再次推出八大举措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在昨日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明表示,2013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结算将继续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风险控制提供有力支持,将在大力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地建立统一的证券账户管理体系、推动证券划转制度的建立和试点等八方面为券商创新提供支持。

      据介绍,2013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结算的重点工作有:一是大力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做好新三板等市场的登记结算服务工作,建立适应其特点和需求的登记结算服务体系。

      二是积极稳妥地建立统一的证券账户管理体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就《统一账户平台建设业务方案》及统一账户平台建设业务需求向市场征求意见,根据市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证监会审批。

      三是推动证券划转制度的建立和试点。根据证监会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考虑,进一步做好市场需求调研工作,修改完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划转暂行办法》,报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是整合证券质押供需信息平台、质押登记、担保品第三方管理等担保业务链条,继续推动优化和完善担保业务规则、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盘活存量证券资产。

      五是大力发展CA认证服务,做好CA系统对接测试、生产系统接入,制定并发布《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妥善解决相关业务、技术、法律问题,为网上开户等市场创新业务提供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六是进一步发挥基金TA服务、基金清算服务、基金数据交换平台、基金资金交收服务和基金资产托管服务整合协同效应,发展基金销售资金集中结算服务、基金交易指令自动传输服务以及扩大资产托管服务范围,为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提供电子化、自动化、高效的行业基础设施和服务。

      七是根据市场实际需要,研究、规划和开发衍生品登记结算服务,支持衍生品市场发展。

      八是优化和完善结算业务,进一步完善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结算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定量化水平。

      周明表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任重道远,中国结算将继续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穆:

      三举措促证券业创新发展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昨日,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穆表示,下一步保护基金公司将继续深化投资者保护体制和机制改革,构建完善的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支持证券行业创新发展。

      据介绍,保护基金公司将以监控系统正式运行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使监控系统在支持服务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更积极、更广泛的作用。

      庄穆表示,一是继续做好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下一步,保护基金公司将加强与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预警水平,发挥预警工作的综合功效,提高证券公司在创新发展中的风险意识和管控水平。

      二是积极完善系统、拓展功能,逐步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和托管、场外市场业务等涉及客户资金安全和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的其他数据纳入监控系统,实现“全面覆盖、全量监测”的总目标。目前,保护基金公司已报请证监会同意,启动了将资产管理和托管业务涉及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数据纳入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发挥数据价值。今年,将重点建设开发数据统计查询分析系统,进一步加强监控系统在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分析监测方面的功能,构建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体系,提升服务监管、支持决策的能力。

      同时,保护基金公司还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专项检查纳入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评价工作。庄穆表示,下一步,保护基金公司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控系统日常监测、投资者投诉以及证券公司风险评价等情况,加大对证券公司的检查力度,使之成为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公司今年还将完成证券公司风险评价整体方案设计,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启动风险评价工作。

      此外,今年保护基金公司还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保护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基础性制度和机制的前瞻性研究,推动有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展保护基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研究对陷入流动性困境的证券公司实施救助的可行性和方案,探索建立提前介入、及时纠正等风险快速化解、处理和隔离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传递、转移和扩散,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证券公司改革创新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