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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2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发电公司”);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勐野江水电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城发电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发生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累计为新余发电公司担保数额为73,21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累计为勐野江水电公司担保数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累计为连城发电公司担保数额为73,9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399,039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拟就本公司子公司新余发电公司与交通银行南昌迎宾支行(“交行南昌迎宾支行”)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8,000万元向交行南昌迎宾支行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同意为新余发电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500万元。有关新余发电公司后续融资担保事项,本公司将根据新余发电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

      (2)本公司拟就本公司子公司勐野江水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支行(“农行墨江支行”)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30,000万元向农行墨江支行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同意为勐野江水电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有关勐野江水电公司后续融资担保事项,本公司将根据勐野江水电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

      (3)本公司拟就本公司子公司连城发电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黄河支行(“中行黄河支行”)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10,000万元向中行黄河支行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同意为连城发电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2,000万元。有关连城发电公司后续融资担保事项,本公司将根据连城发电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

      (4)因新余发电公司、勐野江水电公司和连城发电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故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新余发电公司于1958年成立,注册资本金为63,391万元,主要负责管理新余发电厂2台220MW燃煤发电机组。本公司持有新余发电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3年3月31日,新余发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07,450万元,负债总额为104,3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1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勐野江水电公司于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金为7,227万元,主要负责开发、建设、经营勐野江水电站2台34MW水轮发电机组。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勐野江水电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3年3月31日,勐野江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45,657万元,负债总额为38,4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1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连城发电公司于2001年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7,550万元,主要负责管理连城发电厂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本公司持有连城发电公司55%的股权。

      截止2013年3月31日,连城发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20,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52,2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1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与交行南昌迎宾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新余发电公司与交行南昌迎宾支行的借款安排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是交行南昌迎宾支行为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公司拟与农行墨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勐野江水电公司与农行墨江支行的借款安排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是农行墨江支行为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本公司拟与中行黄河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连城发电公司与中行黄河支行的借款安排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是中行黄河支行为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余发电公司和连城发电公司的借款安排是用于置换到期借款;勐野江水电公司的借款安排是用于水电站建设和偿还到期借款,本公司为新余发电公司、勐野江水电公司及连城发电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上述为新余发电公司、勐野江水电公司及连城发电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399,0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77%,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