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交易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3-00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0年12月30日和2011年6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分别受让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拥有的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以下简称“中信城地块”)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合计约50万平方米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合计100.18亿元,并签署《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及2011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司已经按照《合作意向书》规定,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分两次向中信地产支付定金及预付款,共计25.18亿元。
受整体拆迁环境的影响,中信城地块前期拆迁进度延迟。截至目前,中信城C地块已拆迁完毕,D地块剩余6户待拆迁,B地块剩余116户待拆迁。近日,北京置地与中信地产签署了《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二、事项最新进展
《合作协议》保持了《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同时就以下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
1、中信地产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C、D地块的拆迁工作,达到“三通一平”,并将地块交付给北京置地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将在完成地块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信地产支付价款17.22亿元。
2、中信地产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B地块的拆迁工作,达到“三通一平”,并将地块交付给北京置地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需支付B地块价款为52.78亿元,该地块价款支付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2013年9月30日中信地产将B地块交付给北京置地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将于2014年8月11日支付上述52.78亿元地价款;
(2)如中信地产不能按上述时间将B地块交付给公司,则公司支付上述地价款时间按照协议约定相应顺延。
3、北京置地取得中信城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480天之内,中信地产完成中信城地块“七通一平”工作后,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土地尾款5亿元。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3-0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5月8日,公司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在北京签订《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华融公司订购公司拟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1号楼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项目”),暂定总价款为2,753,000,000 元人民币。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完成法人治理结构审批程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的B、C、D地块整体转让项目,北京置地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已于2010年12月、2011年6月签署《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意向书》(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及2011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由B、C、D三个地块组成,由中信地产进行拆迁工作,截至目前B地块尚未完成拆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苏平;
注册资本:117,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咨询项目均不含中介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租赁机械电器设备。
华融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2年 | 43.75 | 18.54 | 0 | 0.02 |
2013年一季度 | 46.76 | 18.39 | 0.005 | -0.15 |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时受托对华融公司进行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2条的规定,华融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华融公司购买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大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写字楼销售价格受到区域位置、供求关系、建筑品质、销售规模、建设周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该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成交价格区间主要集中在3.5万/建筑平米-4.5万/建筑平米。本次交易定价参考项目本身因素及周边可参考项目价格制定,为市场化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东南角,根据协议书内容,该项目地上部分暂定建筑面积为53,000平米,购置单价为48,000元人民币/建筑平米,总价款为25.44亿元;地下部分(包括餐厅、车位及配套)暂定建筑面积为21,000平米,总价款为2.09亿元,地上地下合计总价款为27.53亿元。该项目最终面积以北京市住建委审核的且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2、支付方式
(1)在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2%,计人民币55,060,000元作为预付金。
(2)2013年9月30日前,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18%,计人民币495,540,000元。
(3)待公司指定子公司取得该项目土地证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550,600,000元;
(4)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275,300,000元;
(5)办公综合楼的地下结构完成且公司或指定子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10% ,计人民币275,300,000元;
(6)办公综合楼的主体结构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275,300,000元;
(7)取得办公综合楼《竣工验收备案表》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 15%,计人民币412,950,000元;
(8)完成办公综合楼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275,300,000元;
(9)完成办公综合楼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华融公司向公司或指定子公司支付总价款的 5%,计人民币137,650,000元。
3、双方将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在该项目具备网上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时,由公司指定子公司与华融公司根据北京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预售合同》。
4、其他安排
(1)如因中信公司原因导致该项目拆迁完成时间晚于2014年6月30日的,华融公司有权解除协议书,公司应当自收到乙方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华融公司已支付购房款项及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一并退还给华融公司。
(2)非因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中信公司无法按期将该项目拆迁完毕、未按期将该项目转让给公司指定子公司或未按期将B地块交付公司指定子公司等情形),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公司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华融公司,并将华融公司已支付购房款项及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至公司退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一并退还华融公司。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事项,是金融街广安中心第一个订购客户,有利于带动该地块的后期销售,实现项目资金回流,同时,由于该项目目前尚未完成拆迁、开发周期较长,对今后两年公司利润不会形成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融公司签订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