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股票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13-017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任董事魏益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2013年5月3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增选曹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曹浪女士简历见附件。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曹浪女士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魏益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2013年5月3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曹浪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曹浪女士提供的相关资料,曹浪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我们认为,公司增选曹浪女士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以及聘曹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增选曹浪女士为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聘曹浪女士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拟将10,200㎡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3-018号公告。
本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3-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曹浪女士简历
曹浪,女,1963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历任重庆港口管理局财务处会计、主办、副处长,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党支部书记,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3-018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拟将10,200㎡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地利用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促进公司外贸集装箱业务的发展,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与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区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签订了《办公楼建设用地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集装箱公司同意寸滩作业区一期工程用地当中的10,653平方米土地(折合15.98亩,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面积为10,200平方米,东至何家梁立交进港公路,南至集装箱公司材料库及配电房,西至集装箱公司办公大楼,北至海尔路)提供给保税区开发公司用于修建办公大楼,办公大楼用地范围及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定的权属范围为准。2、办公大楼由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代为修建,建设审批手续全部由港务物流集团负责办理,在办公大楼建设过程中,港务物流集团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及工程建设管理。待办公大楼建成后,保税区开发公司出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港务物流集团和保税区开发公司另行协商。3、办公大楼建设期间,集装箱公司不向保税区开发公司收取土地使用费,待大楼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双方再协商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事宜。
2011年底,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成并交付使用,集装箱公司与保税区开发公司就办公楼建设用地的转让价格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转让价格确定为1,011.47万元。与此同时,保税区开发公司与港务物流集团也就办公大楼房屋部分的回购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办理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设用地和房屋转让手续过程中,由于“房地不合一”,使该转让事项迟迟不能完成。
2013年1月18日,重庆市国资委主持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集装箱公司仍以1,011.47万元的价格将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港务物流集团,待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的产权证(房地合一)办理到港务物流集团名下后,再由港务物流集团将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划转给保税区开发公司。由于港务物流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集装箱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拟将10,200㎡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柒亿零柒佰伍拾肆万贰仟柒佰柒拾伍元伍角壹分;
法定代表人:孙万发;
主要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港务物流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86,189.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37,821.39万元,201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81.87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
集装箱公司本次拟转让的土地所有权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现门牌号为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8号),东至何家梁立交进港公路,南至集装箱公司材料库及配电房,西至集装箱公司办公大楼,北至海尔路,用地面积共计10200平方米,其中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地块6302平方米为出让工业用地,道路及绿化地块3898平方米为划拨用地。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待交易双方完成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后,将择期签定《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价格及支付
集装箱公司和港务物流集团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确定为1,011.47万元。
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且港务物流集团取得房地产权证后15个工作日内,港务物流集团一次性将受让款支付到集装箱公司指定账户上,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先决条件
该转让事项尚待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该地块的转让进程,按照“房地合一”的要求,集装箱公司拟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按原来与保税区开发公司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给港务物流集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六、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2013年1月18日专题会议精神,集装箱公司将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原来与保税区开发公司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给港务物流集团,该事项旨在按照“房地合一”的要求,促进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大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拟将10,200㎡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3-019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2日
六、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已于2013年5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2项议案已于2013年5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 红 张丹梅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63100700
传 真:(023)63100991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5
十、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表决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审 议 表 决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
选举曹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2 | 关于调整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 |||
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至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股票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13-020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曹浪女士因工作调整,已于2013年5月3日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增选李鑫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李鑫先生简历
李鑫,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历任重庆包装工业公司生产计划处干事、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包装总公司重庆分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华西包装集团公司生产计划处处长;重庆印铁制罐厂厂长、党委委员;重庆华西包装物资贸易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华西包装集团公司国际事务部主任、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