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3-2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9日14:3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人) | 2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1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9,725,68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股) | 408,933,838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股) | 791,84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7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 30.73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0.06 |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各议案表决结果及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如下:
1、《公司二0一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409,588,242 | 99.966% | 118,000 | 0.029% | 19,441 | 0.005% | 是 |
2、《公司董事会二0一二年度工作报告》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409,583,042 | 99.97% | 31,700 | 0.01% | 110,941 | 0.02% | 是 |
3、《公司监事会二0一二年度工作报告》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409,588,242 | 99.97% | 26,500 | 0.01% | 110,941 | 0.02% | 是 |
4、《公司二0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0一三年度预算案》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409,588,242 | 99.97% | 26,500 | 0.01% | 110,941 | 0.02% | 是 |
5、《公司二0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二0一二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0,606,810.87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二0一二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35,060,681.09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59,895,909.30元,减去二0一二年度分配的股利93,158,512.16元后,二0一二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82,283,526.92元。
同意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0,835,88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133,083,5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409,590,622 | 99.97% | 26,500 | 0.01% | 108,561 | 0.02% | 是 |
6、《关于续聘二0一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0一二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0一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0一三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单位:股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409,588,242 | 99.97% | 26,500 | 0.01% | 110,941 | 0.02%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杨燕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九日
●报备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