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3-00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5月10日下午2: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27,617,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3、审议通过经审议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38,217,502.61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409,907,892.80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990,789.28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54,411,947.8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2,722,658.25元。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5、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2013年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多笔贷款用于发展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额度,并在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不高于公司当期总资产70%比例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发放贷款。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届满。目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我司业务的审计团队已整体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同时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费用为126万元,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8、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宝安22区厂房1栋及厂房食堂3栋二、三层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9、审议通过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927,617,497 | 927,617,497 | 100 | 0 | 0 | 0 |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云燕、李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