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2013-01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除息日:2013年5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度末总股本560,399,6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11,207,99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9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 5月15日
2、除息日:2013年5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2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案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
电 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六、备查文件: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