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158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3-01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62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248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235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7,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89元。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58元。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R日):2013年5月17日
2、除息日(R+1日):2013年5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3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重庆水务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咨询电话:023-63860827
传 真:023-63860827
邮政编码:4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