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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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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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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2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

    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议题

    (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二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之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3年3月26日、2013年5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的公司公告。

    三、出席人员

    1、截至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和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9日),有权出席2012年度股东大会。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则按累积投票办法执行。(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9:00前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3、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股东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0层

    3、联系人:余前波、李泽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8565729

    传真:(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二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2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 会议时间:

    2013年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议题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3年3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的公司公告。

    三、出席人员

    1、截至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和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9日),有权出席2013年度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类别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则按累积投票办法执行。(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10:00前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3、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股东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0层

    3、联系人:余前波、李泽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8565729

    传真:(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