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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6,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2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5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6,0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39,075,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29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08*****261PERPETUAL TREASURE LIMITED
    308*****260CEL BABY FOOD INVESTMENTS LIMITED
    408*****259SEABRIGHT CHINA BABY PRODUCTS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508*****258FIRST SOLUTION LIMITED
    608*****257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
    708*****115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08*****367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1*****885俞祖勋
    1001*****057郑云香
    1101*****992胡超

    1201*****051金忠明
    1301*****692张国民
    1401*****870阮建华
    1501*****695吴金浦
    1601*****445吴红心
    1700*****776李森
    1800*****948林美菊
    1900*****632贾晓梅
    2000*****091徐秀娟
    2100*****249杨胜
    2200*****311孟建平
    2300*****079李仲英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2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4,938,02538.71%82,469,012.5247,407,037.538.71%
    1、其他内资持股164,723,25038.66%82,361,625247,084,87538.6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64,723,25038.66%82,361,625247,084,87538.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2、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3、高管股份214,7750.05%107,387.5322,162.50.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1,111,97561.29%130,555,987.5391,667,962.561.29%
    1、人民币普通股261,111,97561.29%130,555,987.5391,667,962.561.29%
    三、股份总数426,050,000100%213,025,000639,075,000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39,075,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

    2、咨询联系人:祝迪生先生;

    3、咨询电话:0571-28038959;

    4、传真电话:0571-28077045。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