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04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5月13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孙树明董事长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4,221,90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4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审议通过《广发证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2.审议通过《广发证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审议通过《广发证券2012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4.审议通过《广发证券二○一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5.审议通过《广发证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6.审议通过《广发证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根据该议案:
以公司现有股本5,919,291,464股,拟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87,893,71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31,245,047.54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1,793,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根据该议案: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的费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1,488,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 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根据该议案: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合理确定公司自营投资总规模上限: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和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规模上限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中所列证券品种。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限额内科学配置自营业务投资额度,控制投资风险,争取投资效益最大化,其中: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100%,公司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500%。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第一项授权范围内调整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营投资额度。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当外部法规出现调整时合理调整自营业务规模以确保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议案所列交易(或可能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3,593,134,334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到会股东中,非关联方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628,772,950股。
表决结果:同意628,65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内,新签或者续签相关协议;
3、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关联交易时,可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免予履行相关义务: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购买或卖出统一发行的(发行对象十家以上,且其中公司关联人不超过两家)、无特殊条款的有价证券或产品(如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等);
(5)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李娜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