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783,443,62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72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9人,出席6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783,443,6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