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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3年5月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东丽区阳光新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丽项目公司”)将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5.2亿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

      东丽项目公司将以其拥有的天津东丽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光明新丽将为东丽项目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为:“光明新丽再担保债务”)。

      光明新丽控股股东Ray Development Pte. Ltd.(以下简称:“Ray Development”)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sia”),将与本公司按照在光明新丽的股东权益比例(90%:10%),为光明新丽再担保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京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利通商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首创·北京国际中心商场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景阳光商业”)拟与北京利通商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商宜”或“业主方”)签署《首创·北京国际中心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协议》),瑞景阳光商业将接受利通商宜的委托,经营管理利通商宜所持有的北京国际中心商场项目,并按《经营管理协议》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截止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初步预计,《经营管理协议》项下整个服务期限内将实现管理费收入总额约2.4亿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同时在北京利通商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职务,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