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1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4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股份1,308,66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8%。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1,308,660,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提议,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研究决定:选举赵红平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因工作调动原因,李琦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对李琦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赵红平女士简历
赵红平,女,汉族,籍贯湖南,1963年8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资格。现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高级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1980年9月-1984年7月,湖南财经学院工经系本科学习;1984年8月-1990年8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系任教;1990年9月-1993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2月-1995年2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系任教;1995年3月-1998年6月,广东海外深圳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控股企业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兼财务部副经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1999年9月,深圳天键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年10月-2004年12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盐田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05年1月-2013年4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部长);其中(2011年7月起兼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11年10月-2012年10月兼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今,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高级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赵红平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与审计部高级经理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