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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3-018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根据债权人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达股份”或“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达股份管理人。目前,审计、评估及债权申报等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管理人及公司已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启动了应收款的询证工作。

      根据无锡中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发的公告,中达股份的债权人应于2013年6月18日前,向中达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亚包商务大厦710室;邮政编码:214443;联系电话:0510-86686021、0510-8668603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中达股份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中达股份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申达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详见2013年5月10日的《人民法院报》。

      公司此次重整,旨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法律程序,对公司巨额债务进行调整,帮助公司走出财务困境,获得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重整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