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根财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 会议时间:2013年5月14日下午13点
5.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8日
6.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7号升华大酒店二楼2号会议室;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641,783.27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62,016.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324,879.6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11年度现金红利25,00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6,004,646.35元。
2013年公司募投项目将达产,随着产能的释放,销售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同时为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更好的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且其规模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志华、刘莹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