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易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10:00 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力维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5,065,5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8% 。董事长田力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涉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投票表决情况 | |||||
| 同意 | 比例 | 反对 | 比例 | 弃权 | 比例 | ||
| 一、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二、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三、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四、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五、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六、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七、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 八、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45,065,554 | 45,065,554 | 100% | 0 | 0 | 0 | 0 |
1.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2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度报告摘要详见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
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3.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892.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47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631.23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33450.13万元。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201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5.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6.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代理人,在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期限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17);
8.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晖律师、刘兵舰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