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3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113122号),截止2013 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5,508,594.08元,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508,594.08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45,508,594.08元。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4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113122号),截止2013 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5,508,594.08元,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508,594.08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45,508,594.08元。
备查文件: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3-035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5 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0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72.575万元。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1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为“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该项目已于2011年8月9日,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投资促进局以乌经开投促【2011】91号文件《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剩余首发募集资金3,760.99万元投入该项目建设。
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抓住市场有利先机,顺利开拓产品市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年产18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 | 45,508,594.08 |
| 合计 | 45,508,594.08 | |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22号《鉴证报告》)审验确认。预先投入资金详细情况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5,508,594.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508,594.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张昱、陈代千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光正钢构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