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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0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3]38号),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第十三条原文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第十三条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修订上述《公司章程》的条款;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事宜、工商登记变更及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本次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分期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0日,公司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不超过120亿元的公司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将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将在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