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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2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鹤鸣先生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

    表股数447,459,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3%,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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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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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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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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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57,315,290.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90,710,340.33元。

    公司拟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1,78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153,672.76元。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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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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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包含审计期间差旅费)。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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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3-016)。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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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通过

    23,985,49123,985,4911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部分条款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3-019)。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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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通过

    447,459,941447,459,9411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穗 向曙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