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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3-019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32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306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 除息日:2013年5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18)。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2年末总股本172,166,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8,536,460.06元。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34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3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中登上海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公司,中登上海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6元。

      (3)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4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13年5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联系传真:0514-85889486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39号

      邮政编码:2250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