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3,7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继伟、周宇、邱学文在会上分别作了述职报告。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7、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09,227,919股)、马兴法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393,720股)、沈高伟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9,906,000股)、陈建冬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0,737,281股)、马全法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1,990,000股)、吴卫东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340,880股)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5,19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拟补选朱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11、关于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谢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