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3-023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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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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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目前公司的总股本159,553,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税前),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955,319.1元,剩余145,981,425.8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59,553,191股变更为239,329,786股。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95元。其中对于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自然人股东,股票转让时持股期限也在1年以内的,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需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上述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 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派发现金红利。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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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除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 股转增5 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派发股票股利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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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5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3.咨询电话:0552- 4077780
4.传真:0552- 4077780
5.电子信箱:fangxingkj@sina.com
九、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